镇雄家里有无人机的注意!8月30日前必须做这件事!
来源:昭通警方
原标题:昭通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备案登记的通告
昭通市公安局关于开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备案登记的通告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市民用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安全管理,防范无人机非法黑飞造成现实危害,维护公共安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暂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昭通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人机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范围
凡在昭通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使用无人机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军队、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外)和个人,均需进行备案登记。
二、备案登记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0日止,备案通告范围内所有无人机持有人需完成备案登记;新购置的无人机应在购机后7日内至辖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完成备案登记。
三、备案登记方法及所需材料
无人机持有人或使用人持个人或单位、团体及无人机相关资料至辖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完成备案。
1.个人持有人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人机购买凭证和合法来源证明,无人机照片及序列号。
2.单位、社会团体持有人所需材料: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使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人机购买凭证和合法来源证明,无人机照片及序列号。
四、法律责任
无人机持有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飞行安全,不得在禁飞区、限飞区或未经批准的区域内飞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暂行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昭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昭通市公安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