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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申请这些补贴“一件事”搞定!

镇雄微生活综合来源:云南民政、昭通市政务服务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总工会联合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第二批联办事项清单》,持续提升社会救助集成服务质效,用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制作用,畅通困难群众救助办理渠道,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在第一批9项联办事项基础上,清单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证新办、残疾人证类别或等级变更、残疾人证注销、困难职工帮扶等6项事项,按照“线上线下协同、统一受理”思路,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和社会救助“一件事”业务系统办理。年底前,第二批联办事项将全面上线移动端、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同步开展线下办理业务培训,提高帮办代办人员业务水平;更新的办事指南涵盖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共计15个事项。办理形式为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线上平台为云南政务服务网;审批服务层级为县(市、区)、乡镇(街道);不收取费用,实行告知承诺办理,不实行容缺受理;低收入人口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职工建档帮扶需入户调查;承诺审批(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此次清单印发是云南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深化社会救助服务改革的具体举措。各相关部门将协同配合,确保新增事项与现有流程无缝衔接,推动社会救助集成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持续强化,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渠道更加便捷高效。

一个视频读懂社会救助“一件事”

2025年,云南省民政厅、教育厅、人社厅、住建厅、医保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方案》,以数据共享推动流程再造,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事项彻底告别“多头跑、多次跑”。

如今,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门”,群众只需一次申请,即可联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9类事项,自2025年10月27日“一件事”系统上线以来,平台累计受理办件2.5万余件,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服务模式基本成型,“一次申请、分类救助”从目标变为常态。

跑腿少了,办事快了,群众的获得感更强了,幸福感更足了。

点击视频,一起看智慧救助如何让关怀更精准、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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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一件事”

常见问题解答

 

 

Q

社会救助“一件事”线上如何办理?

A

社会救助“一件事”可分别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办事通APP,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在“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专窗中选择社会救助“一件事”进行办理。

 

Q

社会救助“一件事”包含哪些部门业务?

A

社会救助“一件事”,包括民政部门负责的涉及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部门负责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的住房救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就业救助;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的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和受理。

 

Q

办理社会救助“一件事”依据是什么?

A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发布,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6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3〕7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0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09〕9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0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发布,2022年1月7日修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就业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9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65号)。

 

Q

哪些人可以申请社会救助“一件事”?

A

申请社会救助“一件事”的对象,一般包括:

低收入人口: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群众有生活困难即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由民政部门按低收入人口认定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已经确定为上述对象的,不需重复申请,直接确定为低收入人口。

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临时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和受理:经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部门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人员,医保部门按认定类别进行标识后,可以享受对应的医保缴费资助或就医报销待遇。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缴费资助或医疗救助的医保参保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③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④家庭情况: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⑤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应满足条件:与借款学生的关系:①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②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 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④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⑤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学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⑥其他: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

住房救助: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中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住房救助。

就业救助: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条件、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具体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

 

Q

办理社会救助“一件事”需要哪些材料?

A

需要提交:1.申请表(线上申请的,系统生成,直接填写);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住证),如有劳动能力的退役残疾军人,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份证明及收入证明,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需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就业创业证》(申请就业救助);6.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7高校毕业证;8.失地在册人员证明。

办理社会救助“一件事”所需材料可在云南政务服务网— “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社会救助“一件事”专栏查看办事指南、下载申报材料样例。

 

Q

线下社会救助“一件事”是否必须在户籍地办理?

A

社会救助“一件事”一般在户籍地办理,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在居住地居住满1年且持有居住证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

 

Q

社会救助“一件事”一般什么时间可以申请?

A

社会救助“一件事”线上24小时均可进行申请,线下办理时间以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时间为准。

 

Q

社会救助“一件事”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A

根据申请事项,所需时间会有所不同,最多30个工作日可以办结。

 

Q

社会救助“一件事”的办理结果是什么?

A

社会救助“一件事”因申请人条件和申请事项的不同,成功办理后,会有以下结果:

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

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定纳入的次月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确定纳入的次月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享受对应的医保缴费资助或就医报销待遇。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城镇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农村家庭通过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

符合就业救助条件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人社部门就业援助政策。

 

Q

社会救助“一件事”的进度查询方式是什么?

A

申请受理以及事项办理完成后,以短信通知申请人,也可在电脑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个人中心一件事联办”查看办理进度。

 

Q

社会救助“一件事”的结果以什么方式反馈申请人?

A

社会救助“一件事”办理结果支持窗口领取、快递送达、在线下载等多种方式,如需窗口领取或快递送达,请在办理时告知窗口或在线填写领取(邮寄)地址。

 

Q

社会救助“一件事”是否支持告知承诺或容缺办理?

A

一般情况下,社会救助“一件事”暂不支持告知承诺及容缺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社会救助“一件事”专栏查看办事指南、下载所需申报材料及示例,材料齐全方能受理。

特殊情况下,如实施“急难型”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可不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以及审批前公示等程序,直接予以救助,急难情况解除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补充完善相关救助材料和经办人签字、盖章等手续。

实施“急难型”救助,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事件,以及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可能危及生命或身体健康的家庭或个人,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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