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垃圾投放新规!每天这两个时段才能扔!
来源:镇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持续提升城区人居环境质量,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彻底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丢弃、零散堆放等市容乱象,营造干净、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巩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决定在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定时定点投放收运规范化管理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镇雄县城区建成区所有区域,涵盖城区各街道所辖社区、居民小区、城中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沿街商铺、餐饮门店、市场周边及各类经营性场所、临时摊点等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区域及主体。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常态化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定时定点投放、统一收运管理制度。
(一)全面实行垃圾袋装化。所有单位、商户及居民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必须全部实行密封袋装收集,严禁裸露堆放、散装投放。垃圾投放前需将袋口扎紧密封,杜绝垃圾散落、污水滴漏、异味扩散,有效避免滋生蚊虫、污染路面及周边环境。
(二)严格遵守定时投放规定。城区生活垃圾统一实行分时段定时收运,日常投放收运时间为:每日上午06:00-08:00,下午18:30-20:30。广大市民、商户及各单位需在规定时段内投放垃圾,非投放时段严禁随意投放、堆放生活垃圾,个人及商户产生的垃圾需密闭暂存于室内,不得放置在门口、楼道、公共通道及户外区域。
(三)严格落实定点投放要求。居民小区垃圾需统一投放到小区内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亭、定点收集桶等规范点位;沿街商铺、临街住户需在收运车辆抵达时,将袋装垃圾有序投放到收运车辆内,或投放至辖区划定的临时定点投放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设置专用垃圾收集点,统一袋装归集后等待环卫收运。严禁在绿化带、人行道、巷道死角、公交站台、公共设施(果皮箱等)周边等非指定区域倾倒、堆放垃圾。
(四)明确垃圾投放分类规范。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必须严格区分投放。日常生活垃圾仅包含居民及商户日常产生的厨余垃圾、果皮纸屑、废旧包装物等一般性生活垃圾;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废旧家具、家电大件垃圾、废旧电池、废弃油漆等危险废弃物,严禁混入日常生活垃圾投放,需按专项规定单独堆放、预约清运或定点处置。
自本通告正式实施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规定投放时段在户外公共区域堆放、丢弃生活垃圾;
(二)不实行袋装投放,裸露倾倒、散落堆放生活垃圾,或垃圾袋装未密封、污水滴漏污染路面环境;
(三)在非指定点位、绿化带、公共设施周边及隐蔽角落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
(四)将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工业废弃物混入日常生活垃圾投放;
(五)损坏、挪动、占用公共垃圾收集设施,阻挠、干扰环卫工作人员正常收运作业;
(六)其他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及广大市民需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主动配合生活垃圾袋装定时定点投放收运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不落实垃圾袋装、定时定点投放要求,随意倾倒、堆放、抛撒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镇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劝导教育、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环境卫生污染、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
(一)广大市民、商户可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监督,主动劝阻各类违规垃圾投放行为,共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
(二)如有垃圾收运相关问题、意见建议或大件垃圾清运预约需求,可拨打服务监督电话(0870-3129066/0870-3077110)咨询反馈。
附件:镇雄县城区生活垃圾投放点
镇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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