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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一村民留言:在家乡建设登山步道及观光休息凉亭,官方回复→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近日

镇雄一网友在领导留言板咨询

建设登山步道及观光休息凉亭

具体内容如下


                   
网友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镇雄县以古镇安尔村村民,安尔村缺失可供村民文化娱乐、健身的场所,请求政府实地考察,出具方案,解决百姓所需。

如果因耕地保护原因没有建设场地,我建议在安尔村后的山上建设登山步道至大树林方向,中途设置两个观光及休息凉亭,也可解决健身问题。

对于网友的问题

镇雄县以古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

回复如下:

已核实并告知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难以采纳实施


                   
官方回复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镇雄县以古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属以古镇安尔村人。安尔村共有18个村民组,现有2个文化娱乐活动广场,分别位于尖山村民组和以扎沟村民组,活动广场上均安装了健身器材和修建了篮球场。

关于您建议“在安尔村后的山上建设登山步道至大树林方向,中途设置两个观光及休息凉亭”的事项。经核实,您建议修建的位置属于天然林林地和耕地,不属于建设用地,且地理位置山高坡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经审慎研究,您提出的建议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难以采纳实施。感谢您对家乡建设的关注,下步,我镇将持续关注辖区内文化娱乐公共设施建设,适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以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2025年7月11日,安尔村委会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沟通,已将相关情况告知您,并宣传了相关法规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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